最高奖500万,海南激励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上规模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16日消息,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列出了奖励对象、方式与标准,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指纳入《海南省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单位产值纳入海南省统计,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于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

1.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