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
发展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昆明市关于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
创业园发展的意见
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是我市乃至全省首个国家级农业园区,是提升我市与台湾农特产业合作发展交流水平的重要平台。台创园规划建设面积36平方公里,辐射区97平方公里,自2008年设立以来,在国家、省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高效率推进,核心区8平方公里建成较为完备的水、电、路、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入园企业43家,其中台资企业8家、投资亿元以上企业7家,协议投资达60亿元,构建起以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特色种植、生物科技等主导产业互促发展的新格局,获得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荣誉称号,成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样板示范园区。为聚力促其加快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台创园的平台与开放优势,使之尽快成为带动全市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龙头、载体,更好地发挥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前沿农业基地带动功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总体部署,发挥优势,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建成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产业示范园区为目标,提质扩园、政策开放,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原则,变优势资源为优势经济;坚持产业带动原则,引导生产要素优势产业向台创园集中,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原则,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新路子,提升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扩大开放拓展空间原则,抓住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强化招商,提升台创园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三)发展目标。将台创园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现代农业科研中心,国内先进的生态农业产品基地、休闲旅游观光基地。到2015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上,农业旅游综合收入6亿元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5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农业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四)增强园区体制活力。实施“指挥部+管委会+平台公司”运作方式,做大做强台创园平台公司,享有管辖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权,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台创园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五)完善《台创园总体规划》。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为发展重点,统筹台创园与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衔接关系,完善台创园总体规划,支持台创园以“托管”模式适度向外拓展,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六)给予用地支持。2014~2020年,重点倾斜台创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每年不低于300亩。
(七)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台创园年度项目建设的需要,市级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补助,支持园区用于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奖励和招商引资等支出,为台创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八)返还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014~2020年,同级财政对台创园内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台创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九)税收优惠政策。2014~2020年,市、县不参与台创园税收分享,市、县留成部分全额留用园区。
(十)培育特色产业。依托石林旅游资源、交通区位、气候资源、文化优势,以现代农业庄园经济为主导,大力发展相关配套服务,推动农业与工业、旅游、休闲、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石林风景名胜区“后花园”。2014~2020年,市级农业部门对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打造2个以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符合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台创园的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市级工信部门每年对台创园内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优先安排新型工业化资金扶持;市级林业部门要倾斜支持台创园实施市级退耕还林工程,为石林旅游打造良好生态屏障。
(十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持。鼓励台创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品研发机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2014年~2020年,市科技部门对符合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及科技孵化器等建设;对台创园内企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信息项目等,优先给予支持。
(十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产品经营、资本经营、品牌经营相结合的道路,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的研发,培育自主品牌。对台创园内荣获中国专利奖、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出口免验产品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工贸易企业,按相关部门规定给予专项奖励。
(十三)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将台创园作为全市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先行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确权、颁证和流转交易工作,为台创园企业、协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将台创园作为全市城乡统筹建设的示范点,加快产城融合。2014~2020年,市委农办要对台创园内保留村庄优先布局“美丽乡村”建设。市级水务部门优先将台创园内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以及蓄水工程列入国家、省级建设规划。
三、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指挥长制度。建立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办公会,专题协调研究解决台创园开发建设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五)提升服务质量。市、县农业、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从全市“一盘棋”高度,统筹推进台创园科技型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型旅游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台创园农业合作交流服务组织,为从事农业合作与交流的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协调等服务。选派农业科技、农产品研发等紧缺人才到创业园区挂职。
(十六)强化部门联动。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园区建设,按照“策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要求,抓紧策划、对接、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在规划、申报、实施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倾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撑台创园发展。市农业、旅游、台办等部门落实一名领导跟踪对接服务,协调落实市级项目到位。同时,市政府目督办要建立健全台创园发展目标考评制度,把台创园发展建设目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纳入专项目标考核,按照“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要求,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