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32条“硬”措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3日发布《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32条,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聚焦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治理数字化扩展应用场景和包容审慎的市场竞争监管规则,探索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更多“一站式”标杆应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若干措施》提出,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由实施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进入市场“大门”。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实施5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这就意味着,企业从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许可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现在,直接“当场办结”。辖区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上海将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评估制。近年来,上海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企业对便捷办理门店经营许可有了更高的期望。今后,在上海,当企业申请开办分店时,仅需要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让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更便捷地打开行业“小门”。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要让市场主体既能快速进入市场“大门”,也能便捷打开行业“小门”,在准入准营上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同时,还将深度拓展治理数字化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场景,打造更多“一站式”标杆应用,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移动端“一照通用”,并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等政府部门共享的部分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让企业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制定实施“免罚”“免强”清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探索以健全的法治保障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

自2019年3月,上海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366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探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同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上海共有市场主体突破318万,其中,企业267.2万,比上年增长10.8%。相当于每千人拥有企业数107.4户,位居全国第一。日均新设企业更是多达2174户。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离不开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在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实施指导性规则,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提供免费工具等。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优化制度供给,让落户上海的企业在稳定速度的基础上跑出“加速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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